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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7-05-24
 

01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一、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2)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6)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以及从事3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

7)国家规定设立公司法人的其他条件。

2、提交材料:

1)公司章程;

2)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材料;

3)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证明;

4)填写《保安服务公司审批表》(一式3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大专以上学历文凭复印件或具有法律专业资质的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简历和从事3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的证明;

8)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凭证明;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

3、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02设立保安培训机构

 

一、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

3、《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4、《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条件:

1)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

3)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匹配、满足培训要求的训练场馆、图书馆、阅览室、实施设施和仪器设备;

4)具有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人员,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治安保卫或者保安工作经历;

5)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6)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没有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

7)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政法机关、军队或者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

2、提交材料:

1)填写《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一式3份);

2)设立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培训机构名称、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归属;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主要工作简历、学历和职称证明、健康证明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5)与申请设立保安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签订的《委托监管保障金意向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

2、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03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一、依据

1、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   申请条件:

1)有必要的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须有10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

2)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3)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40名以上;

   4)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设有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件》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

    2、提交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组建方案;

3)公司章程;

4)开展守护、押运服务的范围;

5)队伍、枪支(弹药)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6)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简历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材料;

9)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证明;

10)填写《保安押运公司审批表》(一式3份);

11)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凭证明;

12)合作方股权比例配置协议书;

13)参与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4)运钞车辆、设施和守护、押运人员等基本情况资料;

15GPS设施方案。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

2、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04设立内部保安组织

 

一、依据

1199942省九届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45号《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7条、第8条;

220011217省政府通过《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第10条。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保安管理经验,无刑事处罚记录;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10名以上持《资格证》的保安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福利制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提出意见(7个工作日);

2、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10个工作日);

3、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3个工作日);

4、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05保安员资格证

 

一、依据

11999412省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身体健康(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体检);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

5、组织考核合格。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发证(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06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自制保安员服装、标志

 

一、依据

1、《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3条;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主体是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

2、申请的保安服装、标志与人民警察、解放军、武警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服装、标志有明显的区别;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初审(10个工作日);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报同级公安机关审批(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07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219991115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3200341省政府粤府[2003]30号《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7)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8)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2、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复核(10个工作日);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08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依据

119871110公安部[87]公发36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

2200651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08号《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319991115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420021122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公治[2002]165号)。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条件:

1)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4)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5)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6)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交材料:

1)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2)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3)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

5)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6)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

7)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8)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发证(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5元。

09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

 

一、依据

1198710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粤府办[1987]111号《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219991115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报告;

2、《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房产证或租用合同,经营场地平面图和使用证明材料;

5、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须备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6、法人代表、治安责任人的履历表、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和从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及相关技术培训资格证等);

7、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核(8个工作日);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印章刻制许可证

 

一、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

2、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城镇、居民区党组织挂街牌、刻印章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0]8号);

4、民政部、公安部第2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119);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办[1987]111号)。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申办刻制印章须出具以下资料:

1、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申办;

2、全民、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及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办;

3、无主管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合作制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同意刻章的签名件、身份证(复印件)申办;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同意刻章签名件、身份证(复印件)申办;

5、新办学校、幼儿园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育部门证明申办;

6、新办的医疗机构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部门证明申办;

7、市场管理机构持《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市场登记机关证明申办;

8、党组织印章持上级党组织公函及详细的印章名称、式样和规格;

9、各单位新成立的下属职能机构持单位证明及成立该机构的批文;

10、跨省、市、县刻制公章持单位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二)大型活动主办机构、单位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资料:

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举办该项活动的批准文件;2、批准部门出具的同意刻章证明;3、活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公章遗失补办、单位更名重刻公章须具备以下资料:

1、单位公章遗失:(1)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后,登报声明公章作废的报纸;(2)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证明;(3)证明本单位为合法实体的有关证件;(4)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公章手续。

2、单位更名或印章损坏重新刻制印章,须向原审批机关交回旧公章,按新刻印章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刻制特殊章形的印章需附印模。

(五)刻制合同专用章需附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等情况。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发证。

(申请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四、收费标准

5元。

11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

 

一、依据

199675《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3、营业性射击场设计图纸(注明专门的教练场地,符合安全要求的枪支弹药库(室),射击现场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4、严格的枪支管理规章制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核(5个工作日);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5个工作日);

3、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合格的准予施工(10个工作日);

4、竣工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验收审批(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此项目的“申报条件与材料”、“审批程序”是根据省政府《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送审稿)制定的,待其正式颁布实施后以该规定为准。

12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支

 

一、依据

1199675《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8条;

2200013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公通字[2000]1号通知《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报告;

2、配置的枪支不超出《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规定的配置品种和数量;

3、建立并落实训练现场枪支管理责任制和严格的领用、退回、保管枪支制度;

4、填写营业性射击场申请购买枪支(弹药)审批表。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5个工作日);

3、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营业性射击场枪弹年度需求计划

 

一、依据

1199675《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1617条;

2、公安部公治[1999]744号《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报告;

2、《射击运动枪弹年度需求计划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审(2个工作日);

3、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报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审批(8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1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一、依据

20069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21条。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发证(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15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一、依据

20069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26条。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具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发证(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16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依据

20069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31323334条。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仓库;(2)有具备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爆破服务单位:

除具备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

3、工程爆破设计、使用的工程爆破单位(包括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设施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有具备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4)有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爆破设计、施工业绩;(5)有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6)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提供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工程爆破单位: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2)有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3)有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爆破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或者设计、施工业绩;(4)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专用设备。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20个工作日);

2、申请爆破服务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20个工作日);

3、申请工程爆破设计、使用的工程爆破单位(包括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设施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提供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工程爆破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此项目的“申报条件与材料”、“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待其正式颁布实施后以该办法为准。

17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一、依据

20069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633条。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所在单位的申请报告;

2、填写办证申请表格;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

4、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户籍证明书;

5、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本级公安机关审批发证(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18  爆破作业

 

一、依据

20069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35条。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申请报告;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批(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