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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8-04-03
 

答: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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