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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取回所追缴的被盗抢车辆?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8-04-03
 

答:车主凭报警回执及该车的有关证件取车;对已投保被盗抢险的车辆,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补充通知》(保发[1994]139号)文件内容,保险公司给予办案单位适当的破案奖励(本市内追回的按10%奖励;本省内追回的按15%奖励;跨省区追回的按20%奖励);对没有投保被盗抢险的车辆,公安机关不能收取任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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