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在查处使用假牌假证车辆中,要收缴假牌假证,机动车辆按无牌无证处理。
(2)对政府部门、执法工作人员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的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要通报当事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民警则按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公安机关及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行动的通知》规定处理。
(3)对无牌无证的进口机动车辆,无人认领或不能出具合法来源凭证的,经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要求,移交所在地海关缉私警察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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