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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驾驶证超期被注销后怎么办?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4-28
 

 问:驾驶证超期被注销后怎么办?

答: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2005]401号文件精神,对在200451日后至2005121日前,仅因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达到二年被注销的驾驶证,给予办理换证。但要进行相应的考试。持大货车以上驾驶证的,考科目一和科目三,持小汽车以下驾驶证的,只考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给予换证。

办理程序: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粘贴白底一寸相片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车管所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预约有关考试科目      30天内换发驾驶证。(对超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采用纸质试卷进行科目一考试,不须进行无纸化考试。)

换证考试的收费仍按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1998]330号)规定,按照注册费标准50%收取,即汽车类考试费60元,摩托车类40元,收费中包括驾驶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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