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规范建设 | 廉政建设 | 警察博览 | 公安文学 | 警察风采 | 茂名警讯 | 侦查前线 | 警方提醒 | 网上通辑 | 公安公告 | 热点问答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站点公告 | 专题报道 | 新闻在线 | 队伍建设 |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在线>>国内新闻>>全国各地新闻>>正文
北京:暂住证将逐步委托街道办理
文章出处:警察网   发布时间:2007-01-23
 

全国第一个省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专职机构———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于119日正式成立。按照北京市的整体思路,流动人口工作将从治安管理型向综合管理服务型转变,由以往公安机关主管的模式向党委、政府主管模式过渡。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会上获悉,北京市将于5月底前建立起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体系。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组织将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定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北京市将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做到与常住人口的同服务、同管理,切实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
   
作为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将制定依法委托街道(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站代理暂住登记和代办暂住证的具体办法,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代理暂住登记和代办暂住证工作。
   
新成立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有二十多家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与首都综治办合署办公。北京市将按照流动人口实有总量3-5‰或出租房屋50-100/人的比例,组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职管理队伍,实现统一着装、统一管理。
(郑明波 任朝亮)

 

 

[返回顶部↑]  [加入收藏] 
 
↑文章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开始搜索  
※相关文章※
 

◎湖南:湘潭公安民警走村串
◎公安部:调研检查走访慰问
◎浙江:全省将开通短信报警
◎公安部:公布2006年度全国
◎河南:年终绩效考评让群众
◎公安部:2006年中国公安机
◎公安部:2006年中国公安机

 
※热点文章※
  ·公安部:《同一首歌》首次
·上海:上海市保安押运队员
·辽宁:掀起学习丹东巡警五
·公安部: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
·广西:玉林警方370秒擒顽凶
·公安部:2006年中国公安机
·公安部:公布2006年度全国
 
联系方法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所有 | 网站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