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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护照法》施行 办理护照应注意新变化
文章出处:南粤警察网   发布时间:2007-01-16
 

无法证明身份、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7种情况,申请护照的时候将被拒签。《护照法》从1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办理护照的时候需注意新的变化。

   

   16周岁以上有效期10

    11起,警方出入境部门已启用972版护照和2006年护照贴纸备注,原971版护照现已停止签发。新版护照虽然在印制质量、防伪技术都有较大提高,但是市民申领护照的费用不会增加,持有旧版护照的市民可以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换领新护照。

    禅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提醒市民,虽然原来申领护照的流程没有大的改变,但是《护照法》有关新的规定,仍然需要市民在办理护照业务时注意:一是原来护照的有效期是5年,而《护照法》参考其他国家护照立法情况,区分不同年龄段,规定了不同有效期。年龄段划分参考了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二是原来护照有效期满后,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而今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护照延期,市民必须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换领新证。原来出入境部门办理出生日期签注的业务也已停止。

  

    7种情况将被“拒签”

    《护照法》对于拒签情形进行了新的界定,下述7种情况不签发护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另外,今后,凡因妨害国()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也将不签发护照。(陈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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